今年夏天,在浙江,租住在出租房内的外来人员,将用不着再为1元/度的高额电费担心了,可以放心地使用空调。省物价局决定,从6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详细的用电计算公式,禁止房东的“霸王”收费。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城乡居民自有用房出租经营发展迅速,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来源,为吸纳当地经济发展所需人力资源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出现了向承租人结算电费行为不规范、滥收电费的现象,承租人对此反映强烈,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目前,杭州市区的居民用电价格大都在0.60元/度左右,但是房东一直向房客收1元/度,差额全进了他们的口袋。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方面的价格举报投诉很多。
根据省物价局的新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
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出租人未在总表后安装自用电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度/月)。
省物价局指出,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应出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包含以下内容: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出租人应妥善保存收费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