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6月2日是“限塑令”实施后的第二天,台州市椒江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城乡各大商场、超市、摊点进行检查,并对一家超市开出了首张“限塑令”罚单: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台州华联超市三甲连锁店门口,执法人员发现从里面出来的很多消费者手上依然拎着大大小小各种塑料袋,上面统一印着该超市的名称。消费者告诉执法人员,这些塑料袋是超市无偿提供的,超市经营者也没有向他们介绍以后将不再继续无偿提供塑料袋。
进入店内,执法人员发现在超市收银台旁仍悬挂着不少塑料袋,超市内也看不到有关“限塑令”的宣传和塑料袋有偿使用的标识。老板辩解说,他知道“限塑令”的实施,但因为有偿使用的塑料袋还没有订购到,只好继续无偿提供塑料袋。为此,执法人员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给予该超市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指出,“限塑令”没有过渡期,商家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有以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未在销售单据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等行为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商品零售场所还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否则,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