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6月2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庞乐明案一审公开判决。这起案件引起了嘉兴市纪委高度重视,备受海盐当地群众关注。该案从案发到一审判决,期间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两次开庭审理,历经一年多时间终于尘埃落定。
一审判决如下:海盐县秦山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办公室(以下称应急办)原主任庞乐明,利用职务之便在2004年9月至2007年3月期间,采用虚列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853031.08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2003年6月至11月期间,挪用公款4次,共计人民币3014537.93元。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被检举,贪官“落水”
2006年7月,正逢嘉兴市检察机关开展“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有人在网上看到了检察官事迹,便给嘉兴市检察院反渎局打来举报电话,反映某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被举报者正是时任海盐秦山核电应急办主任的庞乐明。
庞乐明在海盐县算是个“名人”:早年办过企业、当过老板,后来从政,当过县招商局局长、外经委副主任,社会关系复杂,为人褒贬不一。举报人称:应急办工作人员平均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但在同等财政水平的单位只有5万多元。他们的经济管理很混乱,存在资金流向“黑洞”。
检察院接到举报后,马上与市纪委取得联系,得到了纪委高度重视。紧接着,办案机关对庞本人及其所在应急办展开秘密的初步调查。这一查,查出了应急办的诸多怪事:其一,从2001年起,庞乐明就滥用职权违规私设单位小金库,除用于发放福利外,还有出国旅游、购买礼品等开销,尤其是2004年以后账目混乱,大量资金去向不明。其二,庞乐明有频繁出入境记录。其三,应急办在编人员7名,临时工13名,但据了解,在编7人完全可以胜任工作,根本不需要招临时工。更奇怪的是这7名正式人员虽然人人都有职务,但却没有临时工有实权,其中一名临时工还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工作。
2007年4月,当时刚刚出任县发展中心党委书记的庞乐明对于社会上的传言还不以为然,没想到不久以后,纪委就对他宣布了“双规”。庞乐明始终咬定大量不知去向的小金库资金全部用于公务开支,但拿不出相关凭证证实,纪委认为这不再是一起简单的违纪事件,可能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犯罪。5月初,纪委将案件移送至嘉兴市检察院。
由于庞乐明供述的事实大部分都没有证据,口供无法固定,并且应急办经济往来牵涉到与庞有关的多家私企,涉案时间长达好几年,账目十分混乱,致使调查工作进展艰难。对线索进行仔细分析后,侦查人员兵分三路,争分夺秒,扎进浩瀚无边的查证中。
2007年6月1日,嘉兴市检察院对庞乐明依法逮捕。8月24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又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庞乐明案逐渐水落石出。
曾经的“红顶商人”
可以说,年轻时的庞乐明还是很有作为的,尤其在那个年代,他算是村官中少有的人才。1981年2月,庞乐明从部队退伍到海盐县武原镇庆丰村,一度担任村主任、村长、村支书。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农村,为了“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县里给了村官们特殊的政策,村支书可以兴办乡镇企业,带领全村致富。庞乐明便开办了海盐县标准件五厂。企业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越办越红火,庞乐明由此发家,还被有关单位评为“优秀青年”。
1991年11月,庞乐明被提拔为海盐县武原镇党委副书记,成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其后更因为自身的能力与努力,他又连续担任武原镇镇长、海盐县招商局局长、县外经委副主任、秦山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办主任、党组书记,直到案发前的县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仕途一路顺畅。
按理说,做了国家干部就不该再同时当老板了,但庞乐明却想两者兼顾,他忘了那条古训:“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庞乐明名义上不再担任企业的负责人,实则仍是企业的老板。他将标准件五厂改名为海盐罗马紧固件厂,由其胞弟出任挂名厂长。
除了罗马紧固件厂外,上世纪90年代以来,庞乐明个人还开办了海盐罗马实业有限公司、佳欣电镀有限公司、南北湖旅游公司、浙江永联陶瓷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但好景不长,因为经营不善,除了南北湖旅游公司后来成了他的洗钱通道外,其余企业都相继关门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