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今年4月11日,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舟山市首例信用卡诈骗案。涂某、江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两人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对两被告人尚未退出的111300元赃款予以继续追缴。
作案手段一:在自助银行装读卡器和摄像头
去年10月份上旬,有多位市民先后向警方报案称,他们所持信用卡内的存款不翼而飞。而最近他们没有离开过舟山,信用卡也没有遗失或被偷窃过。
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象,警方发现,有可疑人员分别于10月1日、2日在定海街头的一些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了外观相似的储存式读卡器,并在ATM机操作台上方隐蔽处用胶带粘上了带有摄像功能的MP4。警方还从受害人处了解到,他们均在这段时间去过这几个自助银行查询过信用卡余额或取过款。警方初步确认,有人窃取了受害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和取款密码,克隆了信用卡后在异地取款。
根据监控录像和取款账单等资料分析,警方认为,这是一伙有着一定作案经验的犯罪分子。随后,专案组赶赴犯罪分子的取款地——江西省南昌市。
作案手段二:用电脑和读卡器“克隆”信用卡
一伙江西籍犯罪分子在福建实施信用卡诈骗盗窃60余万元,后于10月15日在南昌落网,作案手段几乎同舟山案情如出一辙。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江某如实交代了伙同其他3人在舟山的犯罪事实。
去年9月29日,江某等4人来到舟山,经过一番踩点后,分别在定海城区的多个自助银行安装了一种隐蔽的作案工具。事先做一个与自助银行门禁系统刷卡器类似的模具,然后将读卡器装进这个模具里,在作案时,把模具套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的刷卡器上,用来读取他人信用卡上的资料;同时,把一个带有摄像功能的MP4粘在ATM机的隐蔽位置,偷拍持卡人的密码。待持卡人资料到手后,再通过电脑和写卡器制作克隆卡,然后疯狂盗取卡内的存款。
得逞后,这伙犯罪分子于10月2日晚逃离舟山,并在南昌的某工地宿舍里,将在舟山盗取的信息用电脑克隆出了16张信用卡,随后在南昌的一些银行ATM机上连续取款65次,冒领他人存款计人民币111300元,不包括异地跨行取款手续费1243元。
3月13日,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某、涂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余两人另案处理。
警方提醒:取款时注意身边环境和陌生人
这起案件发生后,定海的一些自助银行取消了门禁系统上刷卡进入的程序。
警方提醒广大储户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在自助银行取款时要特别注意身边的环境和陌生人,银行也应加强营业网点的巡查和监控,与公安机关联手,共同遏制犯罪,维护储户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