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里,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吴桥路“的哥”遇害案进行公开宣判。杀害“的哥”蒋秀新的凶手刘湘浙被一审判处死刑,同案犯陈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4年。同时,法院还判决刘湘浙和陈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7万多元。
2007年11月11日凌晨2时许,刘湘浙、陈挺经预谋,从市区水心住宅区搭乘被害人蒋秀新驾驶的浙CT0868出租车,在途经吴桥路27号门前时,陈挺用双节棍勒住蒋秀新脖子,刘湘浙持水果刀捅刺蒋秀新的胸部、四肢等部位致其右肺破裂、右侧胸腔大量出血而失血性休克死亡,劫取人民币395元、手机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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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刘湘浙、陈挺在2007年11月还多次抢劫:10日凌晨2时许,从市区水心住宅区搭乘被害人向计书驾驶的浙CT1570出租车,途经牛山北路劳务市场职业介绍所门前时,陈挺用双节棍勒住向计书的脖子,刘湘浙持刀威胁,并殴打向计书,劫取人民币300元、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766元)。
14日凌晨2时许,刘湘浙、陈挺、肖汉财、李博文经预谋,从市区时代广场附近搭乘被害人王宗贺驾驶的浙CT2595出租车,途经牛山南路50号时,陈挺用双节棍勒住王宗贺脖子,刘湘浙持刀砍伤王宗贺右小腿致轻微伤,李博文帮助控制王宗贺,肖汉财负责搜身,劫取人民币570元、手机1只。
18日晚10时许,刘湘浙、陈挺、肖汉财经预谋,从鹿城区双屿客运中心搭乘被害人徐继良驾驶的浙CN7797面包车到永强一号街伺机抢劫,在返回市区途中,陈挺用双节棍勒住徐继良脖子,刘湘浙、肖汉财用绳子捆住徐继良的手脚,劫取人民币700元、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322元)等物。
法院认为,刘湘浙、陈挺、肖汉财、李博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持械抢劫营运小汽车司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刘湘浙归案后虽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肖汉财,有一般立功表现,但鉴于其多次持刀参与抢劫,并且直接捅刺被害人蒋秀新致死,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又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的累犯,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严重,不予从轻处罚。(记者 梁建国 通讯员 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