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
如何提高选人用人的民主,实现党组织认定和群众认可的统一?
昨天,省委组织部首次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今年,浙江将实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综合改革工作,通过在选拔干部方面的一系列探索,使组织部门从相对神秘走向更加透明,从相对封闭走向更加开放,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被滥用、错用。
浙江属于市场经济先发地区,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要求更加强烈。今年推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综合改革,都是近几年群众比较关注、改革要求比较强烈的领域。
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重点是各地进行实践探索,初步形成文件制度;明年重点深化完善,争取制定出台全省性的文件制度。
改革采用“一个综合+六个专项”的方式,分别选择一些地方有重点地进行探索。
“一个综合”,即开展综合项目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度体系,选择在宁波、绍兴两个市和宁波江东、诸暨、永康三个县(市、区)进行。
综合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完善干部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六个单项”,就是开展六个方面的专项改革,分别是:规范干部任用动议和提名,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科学性、真实性,贯彻竞争性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提高干部任用能岗相适度,试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其中,提高干部任用能岗相适度,就是引入人力资源开发概念,使选拔任用的干部能力、特长与岗位更相适应,开展干部职位分析,制定职位说明书,健全干部职位申报制度等;试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重点监督检查“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抵制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