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均收入低于2007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即每月402元,且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经济困难家庭均可申请2008年市区廉租房。昨天,记者从市规划与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获悉,2008年度市区廉租房申请标准已经确定,目前廉租房保障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正在进一步完善,待审批确定后即开始受理。
2007年市区廉租房的保障范围从有证困难家庭扩大至经济困难家庭,市区低保标准1.3倍以内、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廉租住房的“应保尽保”。“今年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保障范围将继续扩大。”市房地产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说,市区新近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月收入268元,因而人均月收入低于268元的1.5倍即402元,且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廉租房。
市区未来两年的廉租房保障目标也已确定:2009年市区低保标准1.8倍以内的困难家庭实现廉租房“应保尽保”;2010年市区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家庭实现廉租房的“应保尽保”。“按照上述保障目标,从2008年至2010年,市区每年要保障廉租房家庭326户左右,为了使廉租房保障更加公平、有效,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嘉兴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研究的一名课题组专家认为,需要进一步建立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保障对象自行申报与保障机构定期复审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在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变化后,适时调整住房保障方式和标准。“这样能更好实现保障需求与保障对象的‘对接’。”
市房地产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参与廉租住房申报审核,使申报审核程序更加严谨。同时,将严格实行登记和调查核实规定,采用收入申报、多形式公示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廉租房申请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