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从本月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我市为养殖大市,在南湖区新丰镇等养殖户密集区有四五家有机肥产品生产企业。但是,目前上述企业仍处于作坊式经营状态。本次通知明确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我市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有望通过减免税赋,增加周转资金,借政策春风早日升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