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奥组委给我们发函了,感谢我们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昨天,海盐县工商局沈荡工商所工作人员给记者报料说。
原来,沈荡工商所最近收到了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的来函(奥组委法[2008]1110号),对该所依法查处海盐县百步镇某电器厂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据了解,今年2月20日,沈荡工商所在对百步镇某电器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浴霸包装纸箱上标注了“奥运”字样。经询问,当事人未能出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证明,工作人员遂初步判定该企业属擅自使用,构成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随后,工作人员与北京奥组委取得了联系,请求协助确认该厂是否获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5月6日,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专门发函证明其从未许可该企业将任何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性使用,并表示尊重海盐工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