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减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针对我市2008年初以来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上涨情况,决定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发放因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的动态补贴,要求在本月25日前发放到位。
具体发放标准为:市本级无土地居民低保对象每人补贴300元,有土地居民低保对象每人补贴200元。高于低保标准20%以内的对象分别按:无土地居民每人补贴240元,有土地居民每人补贴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