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记者 陆辉 通讯员 朱红兵 小绍兴)6月10日,德清县工商局钟管工商所在检查辖区内各家超市、商场落实环保“限塑令”情况时,发现某超市自6月1日以来,仍不按照规定,擅自向顾客提供自制非环保塑料购物袋,遂立案调查。经过有关执法程序,德清县工商局对该超市开出首张500元的“限塑令”罚单。
钟管工商所执法人员展示“限塑令”罚单
据了解,自6月2日开始,钟管工商所执法人员就在该超市发现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后仍旧使用着非环保塑料袋,而且得知这些塑料袋是超市自制并无偿提供的。于是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在销售凭证上没有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及款项。这批自制非环保塑料购物袋是超市去年2月份自行购进的。至查获之日,还库存3000只。德清县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向消费者无偿提供购物塑料袋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据德清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塑令”没有过渡期,商家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有以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未在销售单据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等行为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商品零售场所还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否则,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