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在家人、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的见证下,居住在定海区解放街道西山社区的一女性吸毒人员唐某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签了戒毒协议。即日起,唐某在社区接受为期3年的戒毒,不需要接受强制措施。唐某说,政府为自己创造这么好的戒毒环境,自己要时时把戒毒守则记在心中,一定要把毒瘾戒掉。据了解,今年6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实施后,唐某是我市首位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者。
社区将成戒毒主阵地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唐某开始吸食毒品。吸毒、戒毒,再吸、再戒……陆陆续续十多年,唐某饱受毒品困扰。
5月26日,唐某在定海某宾馆吸食毒品再次被定海警方查获,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按照以往,行政拘留完成后,唐某将接受失去自由的强制戒毒。现在,唐某除了每个月需要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汇报情况、自觉接受定期和不定期尿检外,可以进行正常的工作生活。
戒毒期间,由戒毒者家属、社区民警、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组成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将密切关注唐某的生活作息及她与社会其他人员特别是吸毒人员的接触情况。
定海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张梁介绍,以前吸毒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但要巩固戒毒的有效性,需要全社会对禁毒、戒毒形成合力。社区戒毒就是吸毒成瘾人员在乡镇 (街道)综治中心的牵头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实施社区戒毒,是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戒毒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用社会的无形压力来帮助吸毒者戒毒。在有效监督下,戒毒者回归到正常的工作生活之中,不但可以解除毒瘾,还可以减少心理压力,效果应该会比强制戒毒更好。
若拒绝社区戒毒将被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戒毒对戒毒人员的益处不言而喻,但是能不能确保每一个戒毒者都能接受有效戒毒呢?张梁说:“社区戒毒并不意味着对戒毒者缺乏有效管理,新制度更柔但是更加有力。如果违反戒毒协议,吸毒者还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据悉,唐某与工作站签定的戒毒协议中约定,唐某要离开戒毒地点3天以上,必须提前1天向工作站请假,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回到社区要在第一时间到工作站销假。外出回来,唐某必须提交外出期间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尿检证明。唐某住所变更,必须提前15天向工作站提出申请,否则不得离开。
如果唐某违反戒毒协议,将受到严厉处罚。在戒毒期间,有3次尿检不到位,社区工作站会向公安机关汇报,公安机关根据汇报向戒毒人员进行告诫,告诫达3次以后,唐某将被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为期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相当于劳动教养)。
张梁特别提醒,吸毒人员若主动向公安机关作出登记,将可免于行政处罚。吸食鸦片、吗啡、海洛因传统毒品者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签定戒毒协议后即可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