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建设(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在古树名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须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满足植物根系生长和日照基本要求。昨天,记者从市规划与建设局市容园林管理处获悉,我市园林管理部门正在修订嘉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市的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绿色文物’,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园林等方面的价值。”市容园林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树龄在100年以上的为古树,列入二级保护级别以上的植物、濒临灭绝和繁育困难的植物为名木。调查显示,全市现有古树名木391棵,其中市区141棵,有香樟、银杏、朴树、广玉兰等树种,主要分布在文生修道院和南湖湖心岛两个区域,其中树龄超过300年的有两棵。
这些树木生长环境复杂,加上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许多地块的用地性质发生变化,部分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每况愈下,如文生修道院近百棵古树的生长环境日趋恶劣。同时,2000年底市区制定的有关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保护范围局限于市区,从实际操作看也缺乏管理刚性和制约力度,为此市容园林管理部门着手修订全市范围的保护办法。
考虑到嘉兴还有相当数量树龄在50年至100年的树木,如面临拆迁的浙江省荣军医院和蚕种场内均有生长半个多世纪的树木,因此保护办法打算将这些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与古树名木一起列入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