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一女士在小区电梯里被宠物犬咬伤,医疗费没拿到,狗没了踪影,狗主人也失踪了。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被告都由律师出庭。原告方是一位女律师,被告方是一位胖胖的男律师。
开庭前,法官先调解,带着双方律师走到法庭外的法官内部通道“密谈”许久。
一小时后,女律师气鼓鼓地走进来:“对方太没诚意了!”
15:20,法官和双方律师各就各位,开庭。
兽性大发
女律师先读诉状。
原告陈女士39岁,家住佑圣观路的金隆花园。今年4月29日晚上,陈女士坐电梯下楼,刚出电梯,迎面来了一条硕大的金毛犬。
陈在诉状中写道:“该犬兽性大发,向原告(即陈女士)直扑而来。原告慌忙退回电梯,金毛犬也随即冲入电梯。”
电梯狭窄,陈无处可躲,被狗纠缠着撕咬。陈拼命拍打、避让,大腿还是被咬了一口。
诉状说:“当时身边没有一个人可以求救,而狗又纠缠着一次次扑向原告,原告感到极度恐惧。”
后来,陈挣脱开来,逃出电梯,狗紧追不放,又扑了过来。陈慌不择路,撞上楼道的邮箱柜子。狗又纠缠撕咬了一阵,才离开。
狗躲了起来
陈女士的大腿留下一块6厘米×4厘米青肿(内有很浅的伤口)。陈两次看病,花去687元医疗费。
更严重的还是心理阴影。陈女士说,事发后连续多个夜晚一直噩梦不断,无法安睡。为此,她还旷工三天,被迫放弃了单位因其工作出色而奖励的旅游。
此后,陈经常精神恍惚,无缘无故感到害怕,至今不敢单独进出楼道,更无法安心投入工作。
陈女士说,这条金毛犬是邻居许女士养的,没有办狗证。许女士带她去打了狂犬疫苗之后,连夜搬离住所,还把狗藏了起来。
陈女士要求许女士赔偿687元医疗费和1000元公证费,以及2万元精神损失费。
被告说:我没养狗
被告律师答辩时,对“狗咬人”避而不谈,而是先讲了一大堆程序问题。
讲完程序,再回到“狗咬人”,被告律师语出惊人:“被告没养狗。”陈女士被狗咬伤与许女士无关!
电梯监控显示
大狗吓住很多人
女律师亮出多份证据:
小区电梯里和楼道口的监控录像(经过公证处公证),证明金毛犬在电梯里和楼道内撕咬陈女士。
录像当庭播放。一位穿白衣长裙、长卷发的女士(即陈女士),在电梯里和楼道口,被一只金毛犬追逐、撕咬。和诉状基本一致。
金毛犬比陈女士膝盖还高,咬伤陈女士后,没有马上离开,而是欢快地摇着尾巴,在楼道口窜来窜去。
一个大男人从电梯出来,看见金毛犬吓了一跳,踩着小碎步快速离开。此后,几个居民陆续快步离开,还频频紧张地回头看。
110出警记录单。证明事发当晚,经民警调解,狗主人许女士带陈女士去打了狂犬疫苗。
物管处的证明,证实咬伤陈女士的金毛犬是邻居许女士所有。
被告说,陪她去打针
是出于邻居的关心
“监控录像里的这条狗不是许×养的,她没养狗。”被告律师强调,许女士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家里就许女士一个人,还要上班,想养狗也没那个条件。
而物管平时不管非法养狗,事发后写这么一份证明,是极不负责任的。
还有,许女士不养狗,但朋友会带狗去她家玩。110到现场后,许女士误以为是朋友的狗咬伤人,出于邻居的关心,陪陈女士去打针。
被告律师还申请法院去城管办,调查许女士是否养狗。
女律师一听很生气,甩出一连串问题:“如果没被咬伤,为什么会去打疫苗,还连续打5针?”
“许×没确认自己的狗咬伤人,却向110承认,还带伤者去打针,说得通吗?”
女律师越说越生气,但双方辩论大半个小时,没有结果。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