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岱山高亭镇开水果超市的方某,因一时冲动殴打县城市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6天。
方某和男友孔某在高亭开了一家水果超市,因店面较小,常常占用公共道路设摊,曾被县城市执法大队多次警告,但方某仍一意孤行照摆不误。6月2日上午9时许,县城市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巡逻时发现方某仍在占道设摊,就要求其立即将占道的摊位收起。方某和孔某不但没有收起摊位,还对工作人员破口大骂。当工作人员将其占道摊位搬进店内时,方某一看急了,就用削水果的刀指着工作人员骂得更加难听。当执法人员将其水果刀夺下后,方某觉得很没面子,就恼羞成怒地拿起脚上穿的拖鞋,扬手给了一工作人员一记耳光。工作人员随即向公安“110”报警。
经民警审查,方某对自己阻碍城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供认不讳。岱山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