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普陀区司法局与福建省某市司法部门达成协议,接受矫正人员金某的跨省异地托管。据悉,这是我市受理的首例跨省异地托管业务。
据了解,原籍福建的金某于2006年被我市某龙头企业聘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某重大项目建设。今年4月,金某因职务犯罪被福建某市法院判处缓刑,每月需定期回原籍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日常监管并参加公益劳动。该企业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非常着急,因金某在业务上有很深的造诣,是不可多得的管理、技术兼顾的专业人员,金某的离职将对企业特别是由金某牵头的重大项目造成损失。
普陀区司法局得知情况后,启动了司法行政服务重大项目专项经营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与当地司法局进行联系,要求对该矫正人员实行跨省异地托管。6月10日,工作人员赶到福建,与当地司法局、公安分局及相关司法所、派出所进行联系协调,经多方努力,终于达成社区矫正对象异地托管协议,并办妥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移交工作手续。对我市司法人员的此举,当地司法局局长感慨地说:“你们浙江人思想确实开放,工作确实扎实,怪不得你们的经济发展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