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4日专电 (记者 方列) 自己的信用记录上平白多出了100多万元的贷款记录,更还有数次逾期还贷记录。浙江嘉兴的吴先生日前将四家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错误贷款信用记录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总计38万元。
2007年下半年,浙江嘉兴某单位职工吴某在单位内部集体办理信用卡时,发现仅自己一人不能办理。2008年2月,吴某准备贷款购车购房,被告知自己在银行信誉度非常差,有多次不良贷款记录,导致购车购房最终均未成交。吴某立即到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情况,取得了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赫然发现自己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和嘉兴市商业银行中,有累计106.3万元的贷款记录,还有数次逾期还贷记录。
经吴某申请,核查后,四家银行均确认上述贷款业务不存在,征信中心在吴某个人信用信息中删除了上述贷款记录,但逾期还贷的不良信用记录仍未删除。吴某认为,公民的信用记录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是公民名誉权的重要内容。四家银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在其个人金融信用方面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也造成了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故起诉要求四家银行对错误贷款信用记录消除影响,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总计38万元。
目前,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