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沈家门李女士日前在网上购买了一双童鞋,快递公司将包裹送到指定地址时,李女士却没办法收货。原因是,快递员坚持先签字才能验货,而李女士认为只有查验物品没有损坏或缺少才可以签字。于是,双方僵持不下。
快递员说,收包裹的程序是“先签后收”,这是公司的规定,也是行业内的规则。李女士实在想不通,客户签字的目的是确认速递的物品已经收到,且没有损坏。既然无法先查验物品,怎么能够轻易签字呢?万一物品损坏了怎么解决?为此,她坚持“先验后签”,快递员以李女士不签收不能验货为由,就将包裹带走了。
心有不平的李女士向普陀“12315”投诉,希望帮助解决。普陀“12315”投诉中心接诉后,当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国家邮政局2008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12315”认为,快递公司无理由拒绝李女士提出的“先验后签”的要求。经调解,快递公司最终同意李女士先验货后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