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日里司空见惯的自助银行和自动取款机(ATM机)成了关注“焦点”。本报6月4日刊发《ATM机该不该办营业执照?》一文后,人民网、中新社、搜狐、网易、腾讯、新浪等媒体予以了转载,并引发网友讨论。
“这里有一个法律位阶的问题,《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显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某律师认为,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样的规定来操作,主要还是看法律效力高的制度和规则。
网友“石话实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是上位法,是一部有关商业银行行业专门法。《公司法》是上位法,目前没有一部专门法述及银行ATM机可不办营业执照。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适用上位法的规定,这个事情无需讨论也无需请示,有管辖权的工商局直接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赋予的法定权利进行监管即可。
“菠萝鱼丸”网友说,看来看去似乎问题都出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这个部门规章,界定了自助银行算作银行分支机构,然后根据其他法律,银行分支机构应该办理营业执照。得出了自助银行应该办营业执照,而现在都没办,最简单的是让银监委修改这个办法,而不是改其他法律或是要求全国所有自助银行申请营业执照。
网友“阿黄”认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只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部门规章,其对自助银行登记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这一上位法有冲突。
“小楚1980”认为,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行外自助银行是否属于分支机构值得探讨,如果属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又该如何挂也值得思考。
记者了解到,ATM机是否应该办理营业执照已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如果ATM机确属无照经营,无疑将牵涉到所有ATM机的市场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