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6日讯
安徽男子陈某以为有妻子和姑父一起到法庭作证,就可以帮他逃脱罪责了。不料,最终还是露了馅。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6年,其妻由于作伪证被判处拘役5个月,其姑父涉嫌作伪证正在等待法院的审判。
34岁的陈某是安徽人,2004年8月29日晚9时许,他开车到临安帮一个朋友讨钱。凌晨2点,朋友独自去拿钱,陈某与欠债人留在车内,双方发生口角,陈某竟将欠债人脾脏踢破,构成重伤。
直到去年底,陈某才被警方抓获。法院开庭时,陈某大呼冤枉,称自己不在作案现场,不具备作案时间,案发前5天就回安徽老家装修房子了,20多天后才回临安,有人可以为他作证。
在律师的申请下,陈某的妻子和姑父祝某都出庭作证,陈述的时间、地点、内容与陈某的辩解一致。
而公诉检察官提供的证据中,也有被害人和现场目击证人的陈述,都证明案发时就是陈某实施了犯罪行为。
陈某究竟是遭人陷害还是另有隐情?很快,事情就查清楚了。原来,陈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被羁押期间,让同监室的室友在放出去时给妻子带了口信,必须到法庭作证,否则就离婚。懦弱的妻子接到电话后,匆匆从安徽老家赶到临安,一字不漏记下室友转告的内容。为了让陈某不在场的“证据”更可靠,她还找到了陈某的姑父祝某一起“作证”。
一个担心丈夫跟自己离婚,一个碍于亲戚情面,两人都在法庭上说了假话,妨害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