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6月12日下午,一起交通事故赔偿官司在吴兴区法院环城法庭开庭。不过与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不同的是,原告是一名不知道自己姓名、住址、亲人的精神病人,代他打官司的是湖州市社会福利院。据了解,由福利院作为代理人为精神病人打官司,这在我省尚属首例。据了解,2007年7月6日晚11时左右,一辆河南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途经开发区三环北路,在建国村往西一公里处撞倒了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车祸后该男子当即被送往湖城九八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其左小腿被截肢。按一般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后即可结案,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男子一直不能回答姓名、住址等情况,且时有胡言乱语,后经诊断确认该男子为外伤性精神障碍、智能障碍。交警部门通过《湖州日报》刊登寻人启事及湖州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多日广播后,仍无法找到其亲属,致使该交通事故一直无法解决。为此,交警部门向湖州市福利院申请,建议由福利院作为临时代理人代无名氏(精神病男子)处理此交通事故,并收养该无名氏。2007年10月底,湖州市社会福利院同意接收无名氏,并着手准备为其代理诉讼索赔。今年3月18日,福利院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所有公司——河南扶沟县富友运输公司、驾驶员李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3被告共同赔偿无名氏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99893.80元。代理此次诉讼的马建琴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无法找到监护人的情况下,福利院是可以作为其监护人代理诉讼的。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事故赔偿有关问题进行了答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