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用于受灾群众,我市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市委书记罗强,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华多次作出指示。市纪委监察局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先后转发中纪委、省纪委等上级文件、下发紧急通知,主动介入,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市救灾款物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向3个市级救灾款物收发点、2个救灾款物收发市级部门派驻工作组现场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救灾款物收发、管理、使用相关制度,按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聘请28名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0839)3262094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有力促进了救灾款物收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用于受灾群众。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统一要求,我市成立了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监督检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查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方面的重大信访举报和案件,督促协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工作;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调研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了综合、督察、案件查处三个工作组,落实了专人受理群众举报。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受灾乡镇、受灾村也层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明确了职责分工。在各受灾群众安置点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并实行了日报送制度,各县区和负责接收、调配、拨付、发放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及物资采购的市级相关部门,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日资金物资收发(采购)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各监督检查组已赴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