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提前还贷的市民注意了,下月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调整提前还贷退还担保费计算方式。昨天,市物价部门发文通知,7月1日起,提前还贷退还担保费计算方式由此前的按剩余年期一次性结算,调整为按一次性退还担保费、分两段结算的方式执行。
据了解,2001年,市物价部门发文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担保费在扣除500元服务(或手续)费后,按照剩余年期一次性结算退还。但最近有贷款户反映,对组合贷款的市民来说,此结算方式不太合理,相当于多收了贷款户的保费,损害了贷款户的个人利益。
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人士表示,今后,组合贷款按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的时间,按年份分段计算,一次性退还担保费。据介绍,该政策7月1日起实施,而此前已全部还贷的客户,仍按老政策执行。
举例来说,2001年6月,市民张先生办理了10年期20万元的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15万元,商业贷款5万元,5万元商业贷款去年6月份就还掉了,而15万元公积金贷款今年6月份才还清。按照老政策,退还张先生担保费的年期是3年,而按新政策,退还担保费的年期分两段计算,即多退一年的商业贷款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