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是汽车修理部负责人,一个是精通车辆保险业务的老保险员,他们相互勾结后,利用偷来的空白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虚构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冒用他人驾驶证(行驶证)等手段,先后25次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款69020.9元。记者昨天获悉,机关算尽的沈某、郑某一审被海宁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和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偶然发现“生财之道”
27岁的沈某曾在海宁一家保险公司做车辆保险业务员。去年3月,沈某与海宁某汽车修理部负责人郑某相识后,形成了由沈某帮郑某拉生意,郑某给沈某好处费的合作关系。
去年7月,海宁人徐某的一辆本田轿车因为受损但没有及时报警,要求沈某帮忙,沈某答应帮其修车并办理保险理赔。他将车辆开到郑某的汽车修理部后,两人经商议认为,制造新的交通事故再去报警理赔的话更有利。于是,他们在一个凌晨,找人开车制造了一起该轿车与路边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并报警。交警赶到后发现该车未按时年检验车,所以未出具事故认定书。沈某便有了去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想法。
“去年8月的一天,我在交警部门一个办公室里发现刚好放着一本交通事故认定书,我就偷了出来。”沈某说,有了这本事先盖着事故专用章的空白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他们就编造了事故内容,并伪造了民警、当事人的签名,从而骗保8588元。随后,他们对钱进行了瓜分。
4个月骗保6.9万元
第一次骗保成功后,尝到甜头的他们决定利用剩余的空白事故认定书继续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款。据沈某交代,有了这个“生财之道”,他们如法炮制,在4个月的时间里,利用车辆所有人直接或通过他人联系后让其帮忙修车并办理保险理赔等机会,采用伪造事故认定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信任,先后25次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款(其中既遂21起),所得款项均被他们瓜分。
然而,去年11月,正当他们利用最后的几份空白事故认定书继续制造交通事故骗保时,交警部门发现了一本事故认定书被盗的事。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发现一辆准备理赔的车子无法提供事故照片,遂对他们产生了怀疑。事情由此败露。沈某、郑某随后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