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独立学院毕业生在拍毕业照
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这几天正值招生高峰,一些独立学院的招生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招生工作的压力特别大。
“一个是同济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来浙江办独立学院,和我们争夺生源。”一位招生办主任说,“还有就是教育部的26号令。”
教育部26号令即《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统称26号令),于今年4月1日起生效。《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2008年开始招收的学生,除了要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历证书外,还要颁发独立学院的学位证书。此外,《办法》对校园规模等办学条件也作了细致规定,并提出5年为限,到期进行考察验收。
这无疑给正处在发展阶段的独立学院以巨大压力。
不少专家认为,独立学院会因此在三五年内面临重新洗牌;而部分考生、家长也开始担心独立学院颁发的文凭会不会贬值。
自上而下的“独立革命”
独立学院是高校扩招的产物。
1999年,浙江大学和杭州市政府合作成立浙大城市学院后,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纷纷依托校本部的师资、教学、管理优势,试办独立学院。
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独立学院22所。独立学院借着母体学校的牌子,迅猛发展,目前在校学生至少在十几万人。但独立学院始终存在不少问题。
曾任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理事长的浙大城市学院原院长王立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少独立学院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产权不明晰、师资不稳定等问题。
不过它的独立之路,一刻也没有停歇过。
2003年,教育部门就曾发文,要求试办独立学院一律采用新的办学模式,做到“七个独立”,即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自2004年起,所有对进入民办二级学院的学生,毕业时都颁发民办学校的独立文凭。对于同样重要的学位证书,只要学科成绩达到母体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仍可以拿母体学校的学位证书。比如浙大城市学院的学生,拿的就是和浙大本部学生一样的学位证书。
2008年2月,教育部颁布26号令,要求独立学院颁发独立的学位证书。26号令因此被看成独立学院非自发性的独立宣言。
“走独立的方向是对的。从长远看,独立学院只是在创办阶段才需依靠母体办学,这不是它的永久属性,最终还是要独立的。”王立人如此评价。
独立学院离真正独立有多远?
学位的独立发放,是否意味着独立学院彻底独立?
“独立学院和母体学校短时间内是分不开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位独立学院院长告诉记者。
“很多独立学院的领导也都是母体学校委任的。”某独立学院负责人说,独立学院虽冠名“独立”,其实并不独立。
26号令一出,反响强烈。
一些细心的家长特别是今年有孩子参加高考的家长从各大媒体的招生宣传上看出了端倪。
他们担心,如果独立学院连学位证书都是独立发放了,那和它挂靠的学校还有什么关系呢?文凭肯定要贬值。
“很多人都是冲着母体学校的牌子硬才报考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很多独立学院在招生过程中都没有打出自己的品牌来。
不过王立人否认了文凭贬值一说:“从浙大城市学院发展情况看,城院已经打出了属于自己的品牌。毕业生的口碑应该说非常不错,独立颁发文凭并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自然也不会影响毕业生的质量。”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计建炳院长也表示:“文凭好不好用,还是得看我们的毕业生出去之后,是否受到社会的肯定。”他自信地说,“我们学院毕业的学生,社会评价还是很不错的。”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的相关负责人也发表过类似观点:颁不颁发母体文凭,对他们今后的发展并无影响,因为宁波理工学院从创办之初就一直向社会上强调颁发自己学院的文凭,其自身品牌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可,加上学院拥有40%左右的浙大本部教师师资,使宁波理工学院的教学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保证。
记者采访了多家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他们多数表示,企业并不看重独立学院是否独立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企业最看重的是学生本身的综合素质。
“因为独立学院只存在同一批次、同一层面内的竞争,所有独立学院都颁发独立文凭,那就没有什么区别。”但业内专家也认为,26号令的颁发,对于尚未形成自己品牌的独立学院影响肯定是相当大的。
五年,是缓冲期还是重新洗牌时间?
不少专家指出,独立之后的学院如何监管?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钩后,不再是母体高校的“怀中襁褓”,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如何保证?是摆在独立学院和教育主管部门面前的难题。
记者在采访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韩剑时,他表示浙江的独立学院目前发展良好,根据26号令规定,现有在校学生实行“老人老办法”,仍可获得“母体高校”的学位。
“根据26号令规定,所有独立学院有五年的缓冲期。”韩剑说,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进行考察验收。
为此,王立人等专家就提出,三五年内,独立学院将面临重新洗牌。
教育部:
独立学院将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教育部2月22日公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办法对办学者的资质作出了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不得使用高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独立学院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设立独立学院,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筹设期1至3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期满未申请正式设立的,自然终止筹设。
办法要求,独立学院举办者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挪用办学资金造成独立学院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须提供在校学生的后续教育经费。独立学院终止时仍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由参与举办的普通高校托管。
离开才能长大
独立学院,名字就取得很暧昧,好比青涩的少年一定要留点胡须,才能暗示自己、也告诉别人,我已成人。
不可否认,独立学院的发展,给中国的高等教育带来巨大的补充和帮助。也不可否认,部分独立学院打出了自己的牌子,如浙大城市学院还在全国最受媒体关注的独立学院名单中高居第二名。
但无论独立学院如何标榜自己的独立,却在事实上很难割舍对母体学校的依恋。
教育部26号令出来后,三五年内,称之为阵痛也好,叫重新洗牌也罢,独立学院肯定会发生重大变化。但如果不是这个26号令,相信独立学院的独立之路,还要走得更慢一些,时间还要更长一些。
毕竟,孩子总不想离开妈妈的怀抱。
但我始终相信,老是躲在妈妈怀里的孩子是长不大的。独立学院既然冠名“独立”,就要名副其实;只有真正的独立,才能真正的壮大。
所以,别再恋着母体学校温暖的怀抱了,人总要学着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