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关于解决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出炉。该《意见》的出台,将帮助解决城市改造中被拆迁户的住房困难。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适用于嘉兴市本级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对象为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在拆迁公告日前(含)户口已在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在具体保障形式上,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而廉租住房采取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形式,凡是符合具体相关条件的都可以分别申请。
据悉,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申请对象要如实填写《嘉兴市区城市改造地块被拆迁户住房困难申请表》等,并提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材料和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随后,对申请对象将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拆迁人认定并报市房委办。由市房委办核发《嘉兴市市区城市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或《嘉兴市市区城市改造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标明享受面积或金额,并办理签订合同等手续。
而申请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可在拆迁公告公布后向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区房管部门受理、审核、公示、认定,保障范围及条件按当年的《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房源由拆迁人提供,政府给予拆迁人每平方米850元的补贴(以申购对象享受面积为标准,按在标准内实际购买面积计算);选择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申购对象,先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办理好权属登记后,到市房委办领取货币补贴。而廉租房保障由市房管部门按规定标准提供房源及补贴资金。
市规划建设部门表示,该《意见》未及事项或与其他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事项,以当年颁发的《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