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昨天,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对用“艳照”敲诈女友钱财的黄某提起公诉。
36岁的黄某曾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6年4月刑满释放。去年5月,黄某认识了金华离异单身女子陈某。黄某自称是诸暨市一事业单位的“行政科长”,并化名张耀辉与陈某交往。交往中,黄某觉得陈某收入可观,遂产生了敲诈勒索的念头。
去年7月16日,黄某偷偷拍摄了他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后翻拍成照片、刻成光碟。7月19日,黄某就将“艳照”碟片交给陈某,要陈某汇8000元到他的账户上。陈某经过慎重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2月5日,黄某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