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凡符合条件的市区城镇居民,可按规定时间向当地房管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1、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130%以内(即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2、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现住房人均低于14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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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保障标准:1、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14平方米(其中采取租赁住房补贴的,按户计算不低于42平方米);2、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13元/月,低保边缘家庭为每平方米12元/月;3、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1.2元/月。
申请时间和地点: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将于7月1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申请,居民可到各辖区房管所申请。
咨询电话:城东房管所88185552;城南房管所89611619;城西房管所88224841。
市房管局龙湾分局即日起接受申请。龙湾区各镇、街道可提供相应符合条件的对象资料参加评议,个人也可直接向当地房管所申请。
咨询电话:状元房管所(辖区范围状元镇、瑶溪镇、蒲州街道、灵昆镇)86350817;永强房管所(辖区范围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86881761;海城房管所(辖区范围天河镇、沙城镇、海城街道)86998001。
瓯海区房管局即日起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户籍居民可到该局申请。地址:雪山路方正组团1幢4楼住房管理科。咨询电话:88509491。
记者 陈时新 王宁 毛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