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们老板换了,这个水果消费券不能在这里使用了!”范先生接连在市区3家鲜果园水果店得到这样的答复。昨天,范先生向本报消费维权热线投诉。温州鲜果园果品连锁有限公司现任负责人出面解释,消费者持有的旧水果消费券进行更换后,可以到指定的水果店使用。
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位于市区飞霞南路、江滨路的鲜果园水果连锁店。他们均称,水果店已被个人承包,原先的水果消费券在他们这里已不能使用。江滨路店的工作人员还称,他们马上就要摘掉鲜果园的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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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记者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到,温州鲜果园果品连锁有限公司仍然在册,去年6月13日变更过,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都换过了。随后,记者通过有关途径得到了该公司现任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据该负责人解释,去年他接手该公司后,将公司搬到东门大厦2903室。因为经营上的问题,他保留了原来5家鲜果园水果连锁店,其他10余家都承包给了他人。至于遗留下来的水果消费券,可以在他们指定的水果店消费,但前提是,在消费券的有效期内,消费者要持旧券到该公司进行更换。
市消费委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若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原公司留下的所有债务。原先的消费券如果要进行兑换,应事先提醒消费者,尽量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曾云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