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本月开始实施,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可以“私了”的事故细则。
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在本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或双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推荐阅读
电影《汶川》预计将于下半年公映
达赖德国作秀 尴尬面对中国记者问
今年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7日至9日
红十字会总会否认用1300万买帐篷
汶川大地震8.0级是怎么确定的?
温卫生系统支援震区大动员
不能私了的事故:涉及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私了步骤: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有关赔偿事宜,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此外,当事人还应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如何划分责任: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情形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除外。
记者 徐再杰
通讯员 温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