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0日电(记者 沈锡权)浙江省温州市 “5·17”特大爆炸案有新进展,三名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嫌疑人19日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5月17日,温州市龙湾区龙华村发生一起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因赌博输钱,带着爆炸物品想到现场泄愤,后在途中因车辆刮擦引发爆炸,爆炸事故致17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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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龙华村“5·17”特大爆炸案件发生后,龙湾区公安机关立即对爆炸物的来源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胡保强系一非法采石场的经营者,并有一合伙人共同经营。
6月19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合伙人孙松岳以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对向其采石场提供炸药的犯罪嫌疑人胡岩云与帮助其运输炸药的犯罪嫌疑人王钊分别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予以批准逮捕。
2008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胡保强在永中街道龙华村引发爆炸案致多人死亡后,孙松岳得知后怕自己家中还存放的5余箱炸药被公安机关查获。于是,孙松岳联系犯罪嫌疑人王钏(系孙松岳的孙甥),商量转移这些炸药。17日19时,犯罪嫌疑人王钏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与孙松岳一起将孙家中的5余箱炸药运至其沙城镇岳母家存放,次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另据查证,2006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胡岩云以爆破员的身份从永昌花岗岩制品厂购得炸药,放在自己的采石场里使用,同年12月份,在孙松岳向其购买炸药后,胡岩云通过多领少用多报的形式,私自截留了本应还回永昌花岗岩制品厂的用剩的炸药,以每箱230元的价格非法多次卖给孙松岳,共计6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