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记者 汪成明 毛广绘 龙游县报道组 蓝正伟)前几天,龙游县暴雨不断,泽随溪堤坝被山洪冲毁6处,另有4处山体滑坡。接到村民求救电话后,新当选的塔石镇柯泉村村两委班子现场办公,立即组织人力着手修复堤坝,清理滑坡地质灾害点。当地群众说,有没有辞职承诺书,效果还真不一样。
根据规定,村两委干部任期是3年。但对于龙游县今年新当选的“村官”们来说,上任后与村民代表大会签订的“村干部辞职承诺书”,让这一任期变得不确定了。第3次当选柯泉村村委会主任的王根祥,从口袋里摸出一份签有他姓名的“辞职承诺书”,上面的内容是他竞选时就主动承诺,当选后签约的,如违反其中一条,就得主动辞职下岗,压力比以往大多了。
“辞职承诺书”明确列出村干部必须主动辞职的情形和条件。记者在承诺书上看到,如违反13条承诺中一条的村干部必须辞职。这些规定既涉及道德层面,如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等;也有业绩方面的要求,如违规决策、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也必须引咎辞职。
13条承诺给村干部带来了压力,也带来了动力。在詹家镇前游村,陶雪林今年当选村委会主任并签订“辞职承诺书”后,感到群众紧盯着他的一言一行。“这是压力,也是做好工作的动力。”
选“村官”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一件大事,选好当家人,对带领农村群众致富奔小康意义很大。上任之后的村干部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加上现行法律规定的罢免“村官”程序复杂、成本过高等,以致“村官”能“上”难“下”。龙游县委主要领导说,此次村干部签订辞职承诺书,是在新形势下探索不称职村干部的退出机制,变原来的教育式制度管理为自律式的契约管理,大胆探索了村干部“能上能下”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