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将建立跟踪服务制度,落实专人,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记者昨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将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今年年底前,50%以上城镇社区实现充分就业社区;到2010年底前,力争80%以上社区实现充分就业社区。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和已退休人员等除外)均处于失业状态,无经营性、投资性等经济收入的家庭。
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是这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点。创建的两大硬指标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到96%;“零就业家庭”动态数据为“零”。
此外,要求社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个社区配备专兼职社区就业联络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开展宣传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提供职介服务,组织创业培训等。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5月份我市城镇新增就业351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1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4%,每月城镇“零就业家庭”数据为“零”。该局副局长李力告诉记者,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就业能力强的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已实现再就业。而由于年龄偏大、缺少专门技能等原因,“零就业家庭”成为就业和生活最困难的群体,一般性政策措施难以解决。“对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援助,必须从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岗位入手。要在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和市场调节就业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功能。”
李力介绍,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虽然我市各社区已普遍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但在开发就业岗位等方面还很薄弱。鼓励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兴办服务实体,将其作为解决“零就业家庭”的一项重要举措。社区应该根据自身实际开发一批岗位,如“三保”,保洁、保绿、保安;“三托”,托幼、托老、托病;“三服务”,配送服务、家政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