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 尤海峰) 我市将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6月20日,市长赵一德主持召开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方案和《温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试行办法》。
常务副市长徐纪平,副市长黄德康、叶际仁、孟建新、陈宏峰、陈作荣,市政府秘书长黄纯诚等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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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在2005年7月1日实施的老《办法》基础上完善制定的。新《办法》将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从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明确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同时,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作为廉租住房资金保障来源。
新修订的《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过去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的可适当增加10平方米左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五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0%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实行准入制,实行公开摇号。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上市后出卖房屋要向政府交纳交易时间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的收益。新办法实施之日前已销售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新制定的《温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试行办法》,主要是解决我市市区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产权为完全产权,购房人在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三口之家以下住房控制在建筑面积70平方米,六口之家及以上住房控制在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会议认为,多层次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民生至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把解决百姓住房问题这件好事办好。各有关部门要规范程序,简化手续,透明办事,确保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公开、公正、公平。要加快建设,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住房保障体系政策,满足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让更多的群众实现居者有其屋。据悉,上述三个政策将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颁布实施。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城市教育设施(学校)规划》、《关于温州沿海产业带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创新强工战略推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听取了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意见的汇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