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前天上午,泰顺县举办了首届“2008年泰顺县困难人员就业招聘大会”。该县14家用人单位设摊招聘所需人才,300多名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困难人员赴会。招聘会结束后,共有110多名困难人员和各自的意向企业当场签订了就业劳动合同。
“这个工作的月工资有1000块钱呢,我真的很满意。”今年38岁的罗阳镇居民饶小丽与泰顺县金龙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合同,两天后她将正式上班,拥有属于自己的工作。其实,饶小丽能拿到的钱并不仅仅是1000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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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顺县在今年4月18日出台的《泰顺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方案》,饶小丽属于“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范畴,她就业后还将享受每个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而泰顺县金龙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录用援助对象就业的单位,也将收到政府每名援助对象每月300元的岗位补助。
而罗阳镇的叶翠玲,也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今年6月初,叶翠玲凭《再就业优惠证》顺利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开起了服装店。按照六项就业援助的政策,今后叶翠玲服装店的城建、工商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将全部免除,政府还承诺每年给她1500块钱就业援助补贴和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办法规定,只要符合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困难人员,经过泰顺县有关部门确认和审批后,就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和《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享受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岗位补贴、就业安置、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等六项就业援助补贴。据了解,泰顺全县属于“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有120多名,目前已有100多人基本落实了意向岗位;在全县1300多名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也已有近200人实现了就业。
据泰顺县就业管理处主任潘金茹介绍,泰顺县将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同时,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争取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都能就业。(见习记者蓝蔚报道组林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