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如果你到外地出差或旅游,银行卡弄丢了,又无法申请挂失,怎么办?不妨看看有类似经历的李小姐是怎么做的。
前年2月16日,在温州上班的李小姐在温州某银行申办一张借记卡。当时,工作人员发现李小姐的身份证与他人重号,就把信息的证件类型设置为110002(如没有重号,客户信息的证件类型设置为110001)。但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李小姐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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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1日上午,李小姐回了趟河南老家,在开封丢了挎包。她当即前往当地银行申请银行卡挂失。但当地工作人员发现,查询到的客户资料,与李小姐的不一致,无法办理挂失。
李小姐便与工作人员起了争执。现场有人打了110报警,时间记录为9时39分。这个电话记录成了以后李小姐打官司的重要证据。
该银行营业部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提醒李小姐向发卡银行求助。李小姐向别人借了手机,与温州这家银行客服中心联系,但因同样原因未能成功挂失。时间为当天9时47分至53分,这个时间记录同样重要。
此时,李小姐卡里的20473元钱,已被人分3次提走,分别是当日9时47分、9时51分、16时21分。
事发当晚,李小姐就从开封坐火车往温州赶。几经周折,她才弄明白,该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通常状态下,输入她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到的不是她的客户信息,而是默认了比她早办理银行卡的、身份证同号的赵某的客户信息。
于是,李小姐将银行告上法庭。
双方争议焦点就是李小姐遗失借记卡后,是否及时申请挂失。
李小姐提供了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警表、相关证人书面证言及通话详单等证据。市中院认为,李小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卡内钱被别人冒领之前,她已申请挂失。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李小姐损失20473元,并支付利息。(记者贤群钟轩)
这正是:
申请挂失不让办,
钞票没了责谁担?
电话记录帮大忙,
判处银行要赔偿。
贤群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