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安徽籍务工者陈某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一年多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款64000元。
2006年10月7日,在舟山打工的安徽阜阳人陈某,骑自行车途经定海双拥路与东河路交叉口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当即昏迷。受伤的陈某被送往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右腿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右膝内侧滑膜皱襞综合症、右膝髌下脂肪垫炎,虽经手术治疗,但至今右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7%。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已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定海大队迅速对本起交通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出租车驾驶员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驾驶员赵某在支付了约7000元医疗费后,就拒绝继续为陈某支付住院费等医疗费用,而且赵某及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也拒绝赔偿。
现在,在援助律师的帮助调解下,责任方与陈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向陈某支付各项赔偿损失合计6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