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规划与建设局了解到,《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出台。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市民的申请程序有了新变化。
市房产处政策指导科负责人介绍,以往市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时,是先向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由市房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等。但从今年起,无论是申请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的家庭,应就近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或镇政府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辖区的民政部门审核,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再由建设部门调查其住房状况。通过这三关后,市房管部门再向社会公示。市房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原来的规定相比,这次的规定更方便申请家庭,也更加严谨与科学。
市房管部门还介绍,按照原先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上市时,户主必须缴纳政府为经济适用房减免的土地收益金等各项费用,具体价格都是每平方米850元。不过,从今年起,需要将上市收益的一半还给政府,即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缴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以货币补贴方式购房的,需如数退还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上市。
此外,从今年起,经济适用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与以前相比,面积小了20平方米,户型控制得更加严格规范。
市房管部门特别提醒,目前,市房管处正在制订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具体实施细则,等细则公布和人员培训后,乡镇、街道将接受低收入家庭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