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为6万户困难群众再发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不因副食品等价格上涨而降低基本生活水平。据悉,这是我市今年以来第二次发放物价上涨补贴。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把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了解,根据今年以来我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紧急决定再次增发2008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物价补贴的对象是我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和持《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物价补贴发放标准为,我市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持 《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为155元,农村低保对象为90元。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先后两次发放物价补贴,上一次是在今年2月份,额度分别是城镇低保对象135元,农村低保对象90元。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有关部门将实时监测物价上涨动态,尽最大努力确保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减少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 (记者 魏萍 通讯员 陈绍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