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昨天上午,省检察院在杭州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浙江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
1978年6月2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这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30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作为重要职责,根据法律的健全,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30年间共追捕8273人,追诉7494人,不捕68451人,不诉10706人,监督侦查机关对6090件该立不立案件立案,对1796件不该立而立案件撤案,提出刑事抗诉2630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7445件,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751件(次),有力地促进了严格执法,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在30年中,我省检察机关顺应法治进程开拓创新,多项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如全国首创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又首创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首创依法对外来人员犯罪实行“同城法律待遇”;首创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现已推广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