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25日《舟山晚报》报道,一位顾客因退房时间晚了1分钟,结账时被定海一家宾馆要求多收半天房价,后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才被免交。为了1分钟之差与顾客争执不下的宾馆并不多见,孰是孰非也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笔者想说的是,宾馆把结账时间定在中午12时,这本身就值得商榷。
一直以来,宾馆、饭店在顾客住宿结账时间上都以当天中午12时为限,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则加收一天房费。在这样的规定下,许多顾客只得在午饭前退房,而提着大包小包到餐厅吃饭又极为不便,且中午也没有个打盹小憩的地方,假如离乘车坐船还有段时间,甚至不得不“流落街头”。
宾馆要求中午12时前结账,显然对顾客缺乏人性关怀。而且,大多数顾客不可能刚好住满最后一个24小时退房,宾馆不按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而按超过某个时间加收半天、一天房费收费,客观上赚取了超额利润,实属不公平交易。
北京市消协不久前呼吁宾馆、饭店将中午退房时间延长两小时,可惜这一代表广大旅客利益的呼声最终受到旅游饭店业协会的抵制。其实,这也应该在预料之中,因为消费者协会只是社会自治组织,并不拥有行政强制权力,要想打破一个利益联盟谈何容易。因此,打破不合理行规少不了政府职能部门的作为。
舟山是旅游城市,宾馆、饭店理应更人性化地待客。适当延长退房时间,让客人吃了午饭再退房,这样既能体现舟山人的热情好客,又可树立宾馆业的服务品牌,而且大家都这样做了也不致影响生意,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