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民政部社区建设工作专家韩全永
记者:民政部为什么要寻找第一居委会?
韩全永:“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诞生地的寻访、研究考证工作,是从2004年民政部召开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开始的,至今已近5年。在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民政部的专家注意到一个问题:居民委员会到底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最早的居民委员会究竟在何地?为什么会成立这样一个居民委员会?史料都没有记载,也没有相关的考证。
专家们认为,只有了解清楚有关居民委员会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历史及其深层的社会背景,才能更好地制订新的居民组织法,才能更好地开展社区建设。
记者:为什么杭州会先于全国其他城市成立居民委员会?
韩全永:虽然北方城市的解放要早于杭州,但当时东北实行的是“街政府和居民小组”,没有居民委员会,借鉴的是前苏联的经验。
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之所以最早在杭州建立,主要是由于新生人民政权所面对的浙江的复杂局面决定的。
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当时南京刚解放不久,国民党散兵游勇四处逃窜,残余势力在杭州的地下活动十分猖獗,很多保甲长心存侥幸不配合政府工作,居民不敢出来工作。政府的政令传达不下去,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烈军属及困难群众救济等很多工作无法开展,这一切迫使当时的杭州市长果断下决心,立即在杭州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
记者:新中国第一居委会成立的意义何在?
韩全永:从已有的历史资料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居委会民主自治的细节。《上城区公所进行废除保甲制度初步建立居民委员会》的通讯稿就有这样的记载:一个妇女说:“老百姓当场选举出来,这才是民主的选举。以前国民党时期的选举都是暗底商量好了的。”当选的委员们说:“凡事大家商讨这是最好的民主方式。”选民代表、铁路工人吴学源说:“为人民服务,要积极要努力,不可有一定顾虑,有一点免(勉)强。”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新中国第一居委会”的建立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它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保甲制度,标志着基层民主自治正式走上历史舞台,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转折点,其发祥、发展史折射出中国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二是当时居民委员会里被选出来的干部都是义务为人民服务的,这一点非常可贵,值得现在的社区学习。
居民委员会的产生,是我党领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结合本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不懈探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一项实践成果。历史性的发现给社区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今天,我们认定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为我国建国后成立的第一个居民委员会,它的意义不应局限于在居委会的发展史上标出了一个新坐标,而应将其放置于改革开放30年大背景上,为未来城市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新思路,新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