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珊通讯员 谢朝宏)面对一张用阿拉伯数字写的借条,被告称自己没欠这么多钱,原告说自己没动手脚。究竟谁在说谎?
4月21日,镇海法院受理了一起借贷纠纷。原告是三四十岁的女私营业主林某,脸色白净,带着眼镜。她起诉20岁的男子高某欠她1.35万元,并提供了一张借条。借条是这么写的:今借林老板13500元。只有阿拉伯数字,没有大写。
高某曾是林某的员工,后来辞职独立办厂,和林某的公司有一定的竞争关系。接到应诉通知书的当天,他带着舅舅、爸爸和女友一大帮人赶到法院,情绪激动:“我只借了她1500元,这13500元从哪里说起?”高某舅舅还提出,借条上有涂改的痕迹,他们准备申请鉴定。
3天后,案子在镇海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开庭前,法官准备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没想到两家人一见面就吵开了。双方争议太大,调解未成,当天高某提交了鉴定申请,案子被迫中止。
6月10日,鉴定结果出来了:借条上 “13500”中的 “1”是事后添加的,“3”由 “1”涂改而来。
林某开始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坚称自己没改过。法官告诉她,这种涂改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作出罚款或拘留。林某这才慌了神,律师也代她向法院求情:“这件事情林某已经意识到错了,请法官高抬贵手放她一马。”
对林某的行为,法官予以严厉批评,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暂未处罚。最近,林某主动到法院交了3000元的鉴定费,并撤诉,连高某原本欠她的1500元也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