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在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问:申请人,你们申请的房屋初始登记,是否是你们真实意愿的表达?前来办事的群众回答:是我们真实意愿,我们自愿申请……这是该中心举行的房屋登记操作现场观摩会上模拟的房产登记操作流程。7月1日起,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市民登记房屋产权将有很大变化。
据悉,以往,我市民间的习惯做法是夫妻共有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名下,新《办法》实施后,实行夫妻共有房产市民登记制度,申请办理产权证时,夫妻双方要到产权中心,经工作人员询问,说明房产的共有情况。与以往不同的是,如果房子登记其中一方名下,今后单方就可行使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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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涉及房屋共有人、房主是未成年人等情况的房屋登记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还有一个变化是,登记簿效力超过房产证。首次出现在房屋登记中的登记簿,使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新《办法》规定,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主任周雅林说,7月1日前登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名下的,要求更换成共有房产登记的,可到该中心办理换证手续;如果不愿意换证的,仍按夫妻共有产规定处理。记者 黄小玲
调查:你会将自己的房子登记在妻子或丈夫的名字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