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6月27日结束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市民如认为某个“红头文件”侵犯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根据该暂行办法,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民如认为某一份“红头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而侵害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就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确有审查必要的,交相关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时可邀请专家或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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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如果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不适当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将有权撤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超越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违反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同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的等。记者 芮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