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
近日,《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公司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权用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自从新办法实施,“死”股权可以变身“活”资金以来,短短一周时间,全省已办结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就达22家,股权出质数额为161088万股,融资金额超过10亿元。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为了帮助企业找到对接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将企业的静态资本变为“现金流”,使其经济存量转化为现实经济能量,从而更好地促进浙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办法》规定,可以进行股权出质的企业,包括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规定,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应与质权人一起向股权公司所在地工商机关提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并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但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的等。
另外,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股权质押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为我省企业提供了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