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用捡到的银行储蓄卡,潇洒地到自动取款机拿钱,并在大型超市疯狂刷卡购物,近日安吉一位“走运人”倒了霉,被安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2万元。
去年8月2日,在安吉打工的重庆人向某在安吉县递铺镇一邮政储蓄点的ATM机内,发现一张没有退出的储蓄卡,于是就修改了密码后把卡拿走了。当天下午,向某来到安吉县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顺利提取现金4000元。晚上,他又到浙北大厦安吉店,用这张捡到的卡购买手机、羊毛衫等物品,共计消费5003元。
安吉法院审理认为,向某拾得他人储蓄卡后,未经持卡人同意,未予以授权委托,就进行修改储蓄卡密码,并以持卡人身份冒领冒用骗取储户存款,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