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今早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得最新消息:从今天起,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08〉82号文件),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以后办事又节省了一个程序?那可太好了!”小李至今还记得父亲在一年前买房时,大夏天东奔西跑的情景,“太为难人了!一个老人家,不知道什么时候需要户籍证明,结果每到一个部门,对方提出要户籍证明后他就得往派出所跑一趟!后来,我爸火了,接连开了好几张户籍证明留着慢慢用,可过期了又得重新开。”
据记者了解,其实不仅在买房时,生活中许多情况都需要用到户籍证明,如办理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等。
“其实,户籍证明真的可以不需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王顺泉向记者介绍,省公安厅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都有规定,“应该说,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都是有法律地位的,而户籍证明反而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事实是,受以往惯性思维的影响,不少单位在群众办事时,除了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总是还要求他们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
“当然,目前只是所有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户籍证明,但这不代表其他部门在办理一些手续时已经不再要求出具户籍证明,所以,有关部门之间可能还需要互相配合、互相协商。作为公安机关,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要尽快转变观念。”王顺泉称,“几年前,我国其他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就已经不提供户籍证明了,像上海,现在不也执行得蛮好?”
值得一提的是,比如一名温州人在嘉兴,因为没有随身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又突然弄丢了,如果他需要及时证明身份,公安机关是否能提供户籍证明证实他的身份呢?王顺泉称,类似这种特殊情况,公安部门近期还将作进一步研究讨论。
记者另从公安部门获悉,截至5月底,全市已累计制作二代身份证2607978张,对于公民在申领第二代身份证期间,确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