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定海区低保对象如患突发性疾病和重大疾病,经诊断需接受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都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前(中)救助。这是记者近日从定海区民政局获悉的。
根据新出台的 《定海区低保对象医前(中)救助办法》,定海区内持有低保卡的低保对象如患突发性疾病和重大疾病,经定点医院诊断确认,需接受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限医保费用)需2万元以上,如果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前(中)救助,救助金额一般为2000~3000元。每名救助对象凭低保卡每年可申请一次医前(中)救助;救助资金的发放采用由所在医院凭《审批表》为该救助对象垫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再由医院定期向民政部门结算的方法,救助资金属专款专用。
救助程序与金额是:低保对象凭所在医院的诊断书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所住医院填写医疗诊断、住院时间和费用意见,再由民政部门审核确定是否救助及救助额度。被确定为救助对象的,医院将根据救助意见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在批准的救助金额内为其垫付医疗费用,其中医保费用2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为2000元;医保费用3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为3000元。一年救助一次,并计入被救助对象当年度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全年累计可救助额之内。
据定海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帮助解决低保对象的看病首付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患病时都能得到及时医治。
另悉,《普陀区低保对象医前(医中)救助办法(试行)》也已于近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