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消费者的仿冒药品老虎油。 赵用 摄
▲被检获的仿冒药品正被勒
温州网讯 “鼻炎一喷净”、“烧烫伤”、“666皮炎平软膏”……它们是药品吗?注意!这些产品虽然在市区一些药店有售,但它们并非药品,而是一些“健字号”或“消字号”产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药品功效。这些没有“国药准字号”批准文号的非医药产品,却以模仿药品外包装或药品名称,或宣示有治疗功效等方式,混迹于我市一些药店柜台冒充药品销售,给群众安全用药带来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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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一行,检查双屿一带的药店有无存在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并在药店显要位置粘贴“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提醒市民在前往药店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清药品外包装上的“国药准字号”批文,以免落入“仿冒药陷阱”。
目前,市药监部门正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已向全市2000多家药店下发此次整治的通告,要求药店必须对“仿冒药品”一律撤柜,今后不得销售。
现场>>>
“仿冒药品”充斥货架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药监稽查人员来到位于双屿客运中心对面的“一正药房”连锁店检查。这是一家上规模的药店,营业面积较大,销售品种多,前来光顾的市民也不少。
稽查人员在一组货架上看到,三层的货架一侧台面上摆着外包装上写着“润瞳”、“鼻炎一喷净”、“川贝枇杷膏”、“精急支雪梨糖浆”等产品,外形包装很像是药品。但稽查人员仔细辨认发现,产品“润瞳”的批准文号为“青卫监保健字”,根本就没有“国药准字”批号,不属于治疗眼睛疾病的药品;但“润瞳”的外包装,却很像市场上销售较好的眼药水“润洁”,让人乍看上去还以为就是“润洁”或“润洁类的药品”,顾客很容易被其外包装所误导。而产品“川贝枇杷膏”,其外包装图案及色彩类似比较知名的香港产药品“京都念慈蓭蜜炼川贝枇杷膏”,但仔细一看,这个“川贝枇杷膏”产品写着“香港念蓭堂”字样,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食证字”,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包装上还有一个保健品的图案标志。稽查人员说:“这其实只是一种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对疾病起到治疗作用。”
此外,稽查人员还发现一种名称为“老虎油”的外用产品,批准文号为“豫卫消证字”,根本不是药品,其外包装上却写着“适用范围:本品可杀淋病双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暗示此产品有相关治疗功效。
在“一正药房”,稽查人员当即要求店主把这些不规范的产品撤离货架,今后一律不得再销售。
在昨天的稽查中,稽查人员发现,在双屿一带各药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销售“仿冒药品”的情况。市药监局稽查处处长周星藏表示,通过这次对“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整治行动,药监部门决心把这类产品赶出温州正规药店销售渠道,以免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危害。
提醒>>>
买药认准“国药准字”
有位市民笑称:“当前的药品市场里充斥着各种冒充药品销售的产品,药品市场就像被污染的温瑞塘河一样,脏兮兮,需要好好整治。”
从我市药监部门最近和之前对市区一些药店的稽查情况看,部分药店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仿冒药品”的问题,误导一些辨别能力不强的顾客把非药品当成药品购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周星藏分析,“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五类:一是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如郑州产的“新达克宁”(豫卫健用字号产品)与西安杨森产的“达克宁”(国药准字号药品),前者明显傍后者的牌子;二是产品名称使用功能性语言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如豫卫健用字号的产品取名“痔疮膏”,暗示其能治疗痔疮;三是在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或直接表示产品功效;四是产品文号混乱或者无批准文号、随意冒用文号;五是在减肥、降糖、改善性功能等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周星藏说,这些产品都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外形却很像药品,有的又说有治疗功效,其行为对群众存在一定的欺骗性。
对于药品市场存在的此类现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个月决定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在今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对全市药店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所有药店对存在的“仿冒药品”产品进行撤柜处理,不得再销售。另外,还将对这些产品进行抽检,如存在添加药物成分的,将依法按假药处理。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准药品的批准文号,其标准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如“国药准字H10940128”,只有具备这个“国药准字”文号的产品才是药品,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据悉,目前市场上除故意生产假药的情况外,还没有什么其他产品敢公然在外包装上标注“国药准字”文号。
记者 胡荣恩 通讯员 郭宁剑